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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10.为科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省本级科普经费将按照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逐步增长。各地也要在保证本级科协机构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确保科普经费逐步增长。科协所属学会的挂靠单位,要为学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企事业单位也要在经费上支持本单位科协开展活动。对科协及学会从事公益性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服务活动,财政、税务等部门应按规定予以政策优惠和扶持。
  11.切实加强科普活动场馆等科普设施建设。要把科技馆、中小学校科普设施、科普画廊(橱窗)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科协开展各项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阵地和设施。要加快省科技馆建设,尽早发挥省科技馆的展教功能和示范作用。“十一五”期间,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协发普字〔2003〕30号)要求,规划和建设一批与本地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满足公众科技教育需要的科技场馆。要加强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不断完善展教功能。要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建设科普场馆、设施。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科普设施的重要作用。
  12.支持科协履行各种社会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科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科协界委员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上参政议政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科技、教育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科协的意见。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科协及学会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职能,开展决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和多种形式的科技中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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