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7.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应要求科协负责人列席。各级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科协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科协主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之中。
8.切实加强科协组织建设。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建立健全各级科协及学会和科普组织。县以上(含县,下同)科协不能与其他部门合并,已经合并的要坚决纠正过来。县以上科协的工作、编制、活动、经费等都必须是独立的。县以上科协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办法》(湘组〔2006〕98号)进行管理。要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把科协工作人员的培养、交流纳入党政干部管理体系,配好、配强各级科协领导班子,不断优化科协干部队伍结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工业企业及其他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协组织,并在人员、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非国有企业、新经济组织中,积极探索组建科协基层组织的形式及其活动方式。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中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县以上科协都要设立党组。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有团体特色的领导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
9.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科协所属学会是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学会组织建设工作。要按照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在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深化学会改革,建立和完善学会的自主、自强和自律机制,规范学会管理,增强学会创新能力和活力,增强对广大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对学会的监督管理。学会挂靠单位要重视学会工作,支持学会依法按章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帮助解决学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学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科协作为科技类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学会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