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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工作的通知


  (二)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手工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骗税分子直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手工发票成为骗税分子实施骗税的主要工具。由于上述手工发票在税收政策规定上具有特殊性,因此,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便利用管理上的漏洞,钻政策规定不完善的空子,虚构收购业务,肆意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单等抵扣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三)以虚报数量、低价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为逃避检查,骗税分子在出口价格和数量上大做文章,采取以次充好、低价高报、以少报多、重复出口、无货出口等手法,将大量虚假冒牌货物与真实出口货物混在一起,钻海关、商检等监管漏洞,蒙混过关,以达到骗税的目的。

  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工作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防范和打击骗税是出口退税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退税管理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密切关注骗税动态,认真分析本地区防骗税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研究和采取应对措施,把握防范骗税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培训,做好源头防范。各级退税管理部门要结合出口退税工作面临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各类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出口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正确执行国家退(免)税政策,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三)转变工作重点,认真抓好出口退(免)税监控管理。随着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权限的进一步下放,各级要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和要求,尽快转变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出口退(免)税监控。市局要重点做好本级出口退(免)税管理和对县(市、区)局的督导,采取有效措施,走出“就单审单”的局限性;县(市、区)局要重点做好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日常监控管理;基层分局要重点做好上级下发疑点信息的核查落实与反馈工作。

  (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防骗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防范骗税的能力。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是防范骗税的有效手段,各级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退税管理中认真做好预警、评估工作,通过分析相关敏感性指标的变化趋势,查找疑点问题和异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疑点企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评定,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补漏,不断提高防范骗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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