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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

  (四)继续深化改革开放。鼓励企业经营层持股和期权期股激励,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专业化、特色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集团配套协作,促进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产业链长的龙头型项目、技术研发机构、销售总部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合作经营,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海外建立生产研发基地、资源开发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形成国资、民资、外资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建设工业经济人才高地。加强企业家团队与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素质教育,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政府定期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培养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在重点学科、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加快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江苏劳动力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基础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工业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理顺关系,加强力量,形成网络,真正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吸收有代表性的企业家进入行业协会理事会,健全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推动其运行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服务、诉求反映、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七、优化政策环境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鼓励类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和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所提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承担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科技型企业支付给引进的从事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的报酬,可计入技术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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