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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今后3年在全省建立10至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从高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推动创业活动健康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经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机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担保范围。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生涯规划、专业培养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基层创业、岗位创业的观念。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促进高校多渠道开展创业教育。
  六、优化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制度环境
  各地要抓紧清理制约或妨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渠道,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处理好事业单位改革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方便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政府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要定期举办面向毕业生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并免收各项费用。教育、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监管,规范“双向选择”行为,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毕业生招聘活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招聘活动安全,严防发生挤踏、火灾等事故。完善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信用制度,严厉打击以招聘为名欺诈毕业生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毕业生的证件资料。对省内高校专科及以上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真正实现毕业生无障碍就业。
  七、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登记证》,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各地要制定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各高校要对特困家庭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建立10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未就业毕业生中的党团员,按其档案托管关系,由档案托管单位按规定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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