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认真实施《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积极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造良好条件。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项目,为西部及苏北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等公共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省教育厅组织选派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农村中小学任教。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就业。对参加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志愿者,及选派到苏北地区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优秀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生活补贴等开支;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级财政代为偿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代为偿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要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从2007年起,每次拿出20%左右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7年起,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时,每年拿出2/3左右的职位,专门面向参加实施“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录。
四、鼓励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进一步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鼓励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公有制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公安机关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落实集体户口,同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服务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用人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优化社会劳动分工结构,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
五、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