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总体目标: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全省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四有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建成科学合理、管理有序并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明清建筑和古村镇保护示范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素质有较大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到2015年,基本形成具有江苏特点、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三、扎实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做好第三次全省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对尚未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存,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加强文物资源研究与管理,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大对名人故居、南朝陵墓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街区、老街等的保护,实施“江苏省文物保护抢救工程”。各地要有计划地实施文物保护抢救工程,特别是要加强对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加强文物工程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工程队伍资质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严肃查处将文物资源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