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鞍山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鞍山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鞍山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地下水是城市重要的供水水源,也是维系生态系统的基础性要素。鞍山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有效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饮水安全,改善并修复生态系统,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的批复》(辽政〔2005〕239号)精神和《辽宁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原则、思路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央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大力推进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不断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促进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开源节流与保护并重,节流优先;
(二)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优化配置,优先使用地表水,有效保护地下水;
(三)保护地下水采补平衡,实现地下水良性循环;
(四)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三、工作目标
在保障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强化管理,涵养水源,修建替代工程等措施,到2010年,使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实现采补平衡,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严格控制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面积的扩展,使全市公共供水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减少资源与能源的浪费;优化城市供水结构,建立覆盖全市的、科学有效的地下水监测网络,防止出现新的地下水超采和环境地质问题;逐步实现地下水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