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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水路运输业核查工作通知


  3、核查各类水路旅游客运船舶是否与具有港口经营资质的客运码头签订靠泊协议书,客运企业是否实行电脑售票并与市水路客运售票中心平台签定的电子售票信息系统入网协议书,对未按规定签订协议书的或签定协议书后未按规定经营的客运企业,责令整改。

  4、审核运输船舶的经营资格和有无违规、违章行为及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有关证书是否相符、有效,有无篡改船龄和报废船舶继续从事营运的情况。重点审查所属船舶是否真正纳入公司管理,有无“挂而不管”的行为。对未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挂而不管”的船舶不发核查记录页。

  5、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核查经营者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规费,是否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及其他情况。

  三、核查要求

  1、水路运输企业核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方式,申报企业可点击“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shanghaiport.gov.cn,查询《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水路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填写报告书说明等;点击“2007年上海市水路运输业核查网”http://ce.sse.net.cn,在网上填写《上海市水路运输企业核查报告书》、船舶登记表,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未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纸质申报不予受理。

  2、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可点击“上海市航务管理处网”http://www.smmsa.gov.cn,查询《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水路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下载核查报告书并填写申报。

  3.参加核查的企业于3月10日前将核查报告书及其他核查资料一并报上海市航务管理处运港科。核查部门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对经营人上报的运输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上门抽查,各水运企业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2007年,上海航运交易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市从事水路“四客一危”、沿海普通货船、内支线运输企业进行诚信评估。诚信评估结束作为这些企业核查依据之一,并在我局政府网站上公布。诚信评估等级低的企业,管理部门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

  5、对未按时参加水路运输业核查的企业,将按照《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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