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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农村“数字家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农村“数字家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各有关区县政府:
  为提高农村居民的信息化技能,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建立农村“数字家园”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村“数字家园”管理规范有序、环境整洁卫生、系统运行稳定、信息内容丰富、服务成效明显,更好地发挥农村“数字家园”的作用,现对农村“数字家园”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数字家园”的定位
  农村“数字家园”是在农村基层建立的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村居民提供一个信息服务、技能培训和学习娱乐的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农村居民对信息化的需求。农村“数字家园”主要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信息咨询、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网上办事等综合信息服务。

  二、农村“数字家园”的基本要求
  (一)场地要求。交通便利、安全的固定室内场所,可与村委会、活动站、文化站、图书室等公共服务场所相结合,要求环境整洁、宽敞。
  (二)网络及计算机设备。配备至少5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要求接入宽带网络,可选择光纤、ADSL、无线等多种形式实现宽带接入,网络接入带宽不小于512K。
  (三)人员配备。具有固定或兼职的信息管理人员1人以上,负责日常管理、安全保障、使用培训及系统维护等工作。信息管理人员须经专门培训。
  (四)开放时间。农村“数字家园”内应公示服务时间,保证正常开放,每天开放服务时间平均不低于4小时。

  三、农村“数字家园”的建设
  各有关区县政府应统筹考虑本区县农村“数字家园”的建设,纳入到本区县推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居民信息能力,解决数字鸿沟的工作任务之中。各区县可充分发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多渠道建设农村“数字家园”。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开展农村“数字家园”建设的试点工作,对具备信息化基础条件、信息服务需求迫切的村镇予以优先支持建设。
  对于具备了相关要求的农村“数字家园”,经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验收合格后,可授予北京市农村“数字家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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