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三峡重庆段沿江景观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7〕21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三峡库区(重庆段)沿江景观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4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长江干流(重庆段)两岸第一分水岭内侧(即沿江景观目视范围)及支流汇入口延伸段,总长约572公里,宽约2-10公里,平均宽度约4公里,涉及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万州区、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以及渝北区、江北区、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等17个区县(自治县、市)的55个城镇,总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
二、同意规划在库区沿江形成以“一带、三区、三核为骨架,生物多样性保护源与生态廊道、生态屏障带相嵌”为特色的总体景观安全格局框架。其中,“一带”即“一条沿江景观生态带”,指由长江干流及乌江、嘉陵江等14条重要支流水系及其次级支流水系构成的城镇人文景观与自然山水景观走廊;“三区”即“三个景观生态功能区”,指库西平行岭谷低山丘陵生态区、库中平行岭谷低山丘陵生态区与库东低山中山峡谷生态区;“三核”即重庆主城区和江津市、万州区、涪陵区3个都市核。
三、同意规划将沿江景观划分为三大特色景观区,其中,江津市至重庆都市区段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景观区,长寿区至万州区段为田园风光特色景观区,云阳县至巫山县段为峡谷风光特色景观区。
四、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要在长江三峡(重庆段)沿江景观规划指导下,积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沿江景观实施规划,沿江相关专业规划要与该规划协调,并加强沿江城镇景观、沿江绿色景观、沿江消落带景观的规划控制和建设。
五、长江三峡沿江景观是人类重要的宝贵财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保护好长江三峡沿江景观。请你局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江三峡重庆段沿江景观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引导长江三峡(重庆段)沿江景观规划确定的各项景观建设措施得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