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放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的公告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放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的公告


  为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增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和业主监督,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京建物[2006]2号)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集中发放归集期间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以下简称“查询卡”),具体工作由归集专储银行光大银行负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查询卡的发放和领取
  查询卡发放以邮政部门投递到户为主,辅之以居住小区现场发放和光大银行营业网点直接办理。
  邮政部门投递到户的,业主收取查询卡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签字。成年家人代收的,需出示代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在回执上登记该证件号码,并签字。
  居住小区现场发放和直接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查询卡的,业主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卡;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需出示本人及业主的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卡。
  由于此次查询卡的发放数量巨大,因此,各居住小区的查询卡具体发放时间会有所不同。为此,将提前在各小区内的明显位置公告,请广大业主留意发放时间,提前做好领取准备。

  二、查询卡的功能及使用
  领取查询卡后,业主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台、自助缴费机或银行服务电话“95595”查询归集期间专项维修资金的本金、利息和使用情况。
  同时,为丰富查询卡功能,方便广大业主使用,光大银行将为业主提供具有信用卡功能的查询卡,业主可自愿申领。
  查询卡免收年费和手续费。

  三、查询卡领取注意事项
  (一)领取查询卡过程中遇有相关不明事宜,业主可以拨打服务电话“95595”咨询。
  (二)在具体发放期间内未能收到查询卡的业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办理。
  (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后房屋产权发生转让而未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手续的,应在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手续后,再领取查询卡。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