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整合出口品牌优势资源。引导企业以自主出口品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走联合经营之路,延长品牌产业链,扩大出口规模。鼓励外贸公司与制造企业联营,把外贸公司在销售方面的优势与制造企业在生产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通过定牌生产、监制生产等形式,把自主出口品牌做强做大。鼓励我市企业运用资本经营手段,通过参股、兼并、有价补偿等方式,引进和利用国际、国内品牌,加快自主出口品牌开发速度。
(九)提升出口品牌形象。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介绍品牌知识、宣传品牌政策、推介创牌经验,形成全社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争创自主出口名牌、保护自主品牌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重点自主出口品牌在质量、信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国际知名度。对统一开展的宣传项目和举办的出口品牌介绍会、发布会、说明会、研讨会等费用给予资助。
努力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提供及时准确的国际市场信息,帮助广大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天津品牌”的整体形象。
(十)加强出口品牌人才培训。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努力形成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人才优势。尤其要加强对企业家和品牌策划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品牌管理人员素质。商标代理机构、质量咨询和认证机构等中介组织要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质量认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培训交流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企业做好服务。对有关交流培训、课题研究等费用给予资助。
(十一)为自主品牌商品出口提供贸易便利。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为自主品牌商品出口提供贸易便利。对列入“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名单的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海关通过实施“四个一”工程和全天候通关制度,保证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快捷高效通关;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出口品牌企业,采用便捷通关措施,并积极向海关总署为其申请全国便捷通关企业资格;针对自主出口品牌企业特点,“量身定做”适应其进出口和生产需要的海关监管模式;支持和帮助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实现税款网上支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自主出口品牌企业中积极推行新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模式,优先检验检疫,优先推行电子监管等现代执法手段,优先办理便捷通关手续,优先帮助企业分析、破解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对自主出口品牌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审批方便措施,优先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强制性认证免办等;出口免验商品优先从自主出口品牌商品中推荐;帮助自主出口品牌企业优先使用普惠制原产地证,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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