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建设宜居生态城市提供地质环境保障。以建设宜居生态城市为目标,开展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的地下水污染、农业土壤质量、矿山开采等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继续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研究,建立群专结合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体系;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城镇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矿山复垦保证金制度,重点抓好闭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加快蓟县地质博物馆建设,逐步完善蓟县国家地质公园景区建设。
(二)加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研究水平。以服务城市规划建设为重点,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开展综合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保护研究;进一步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前期地质调查工作;建立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三维可视化城市地质信息系统,为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规划提供基础地质信息;运用遥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勘查技术,系统开展隐伏性区域地质构造特征的探测与评估,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深部矿产资源的开发提供可靠的基础地质资料。
(三)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以能源矿产勘查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未探明区的地热资源勘查力度,重点开展滨海新区深部地热资源的勘查与研究,继续做好地热资源开发潜力的调查评价;加强地热资源回灌工作,推广地热资源集约利用技术;开展煤炭资源成矿远景区勘查,做好煤炭资源储备;继续支持大港油田、渤海油田做好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工作;进一步开展城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的勘查工作;开展浅层地温能资源的调查和煤层气资源的调查与开发利用研究,为城市发展提供新型能源。
(四)加强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为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认真贯彻实施《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9号),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和公益性地质资料,依法向社会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提高地质资料的利用效率、利用价值,推进地质资料的研究开发,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料浪费。
四、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地质勘查单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