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我市地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0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我市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市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 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我市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地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我市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统筹市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坚持适度超前、突出重点、依靠科技的基本原则,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大力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增强我市地质工作的活力与动力。
二、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广大地质工作者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在地质找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地下水和地热资源勘查与评价、城市综合地质调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地质工作已成为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加快,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体制不顺、活力不足、投入不够、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加强地质工作是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缓解资源不足的主要手段,是推进我市城市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建设宜居生态城市的有效措施。必须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三、新时期我市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