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0.5% 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 000 mg/L)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作用1 min~3 min。也可用75%乙醇或0.1%苯扎溴铵溶液浸泡1 min~3min。
(九)人与动物尸体
动物尸体应焚烧或喷洒消毒剂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深埋,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水源。病人尸体宜尽快火化。
(十)运输工具
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1%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 min。
(十一)垃圾
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 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 min以上。消毒后深埋。
(十二)污水
对小水体的污水每10 L加入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溶液10 ml,或加漂白粉4 g。混匀后作用1.5 h~2 h,余氯为4mg/L~6 mg/L时即可。较大的水体应加强管理,疫区解除前严禁使用。
(十三)饮用水
对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四)空气
房屋经密闭后,对细菌繁殖体和病毒的污染,每立方米用15% 过氧乙酸溶液7 ml(1 g/立方米),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薰蒸1 h,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0.5% 过氧乙酸溶液(8ml/立方米)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min。
三、评价原则
(一)过程评价
是否在发现疫情后及时对所有必须消毒的物体按规定的方法采取了有效的消毒措施。
(二)效果评价
实验条件允许时,可以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效果评价,当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时可以认为消毒合格。
附件9
接触禽流感病、死禽或人禽流感病例人员的防护原则
为做好养殖场、屠宰厂、动物诊所等场所中密切接触禽流感病、死禽(畜)工作人员和与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特制订本原则。
一、防护用品标准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医用级的标准。
(一)防护服
应符合《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由帽子、上衣、裤子组成,可为连体式或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和腰部可采用弹性收口或拉绳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效率和无皮肤刺激性。
(二)防护口罩
应符合《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口罩可分为长方型和密合型,应配有鼻夹,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刺激,气流阻力:在空气流量为85L/min的情况下,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5mmH2O,滤料的颗粒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
(三)护目镜
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四)手套
为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五)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防水、防污染。
(六)面具
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二、防护原则
(一)适用范围
对禽流感病、死禽(畜)进行分拣、捕杀和尸体处理的工作人员,接触疑似、临床诊断、确诊人禽流感病例的工作人员,以及对有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的专业人员。
(二)防护用品的穿脱顺序
1.穿戴防护用品顺序
(1)戴口罩:一只手托着口罩,扣于面部适当的部位,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戴在合适的部位,压紧鼻夹,紧贴于鼻梁处。在此过程中,双手不接触面部任何部位。
(2)戴帽子:戴帽子时,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3)穿防护服。
(4)戴上护目镜。
(5)穿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6)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7)戴上面具。
2.脱掉防护用品顺序
(1)摘下面具。
(2)摘下防护镜。
(3)脱掉防护服,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4)摘掉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5)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下,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6)脱下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7)摘掉口罩,一手按住口罩,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摘下,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三、分级防护
各级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医院或疫点、疫区进行禽流感防治工作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原则:
(一)一级防护
1.适用范围
(1)对禽流感病死禽类或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2)对禽流感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疫点除外)的家禽进行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及对禽舍和其它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的人员。
(3)对禽流感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4)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1)戴16层棉纱口罩(使用四小时后,消毒更换),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乳胶手套。
(2)对禽流感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家禽宰杀和无害化处理,进行预防性消毒的人员还应戴防护眼睛、穿长筒胶鞋、带橡胶手套 。
(3)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二)二级防护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第三级或以上疫情时。
(1)进入医院污染区的人员;采集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鼻咽拭子的人员;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处理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人员以及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2)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3)在疫点内对禽流感染疫动物进行标本采集、捕杀和无害化处理以及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
2.防护要求
(1)穿普通工作服、戴工作帽、外罩一层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戴乳胶手套、穿鞋套。进行家禽的宰杀和处理时,应戴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鞋。
(2)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方法同一级防护。
(三)三级防护
1.适用范围
确定禽流感可由人传染人、出现第二和一级疫情时,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实施近距离治疗操作例如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口罩、防护眼镜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符合N95或FFP2级标准的滤料)。
四、对手清洗和消毒的要求和方法
(一)对洗手的要求
1.接触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3.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戴防护用品前、脱掉防护用品后。
4.在同一病人身上,从污染操作转为清洁操作之间。
5.戴手套之前,摘手套之后。
(二)对手消毒的要求
1.接触每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之后。
2.接触感染的伤口和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之后。
3.离开隔离病房、ICU等污染区域脱掉防护用品后。
4.接触被禽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之后。
(三)标准洗手方法(略)
(四)手消毒的方法
手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异丙醇类、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消毒剂)揉搓作用1-3分钟。
五、其他要求
(一)建议有明确吸入可疑感染物质的人员(例如,分拣员和参与贸易市场大规模分拣的工作人员)应预防性服用抗病毒药物,如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等。
(二)建议与感染或可疑感染禽流感的禽(畜)类动物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接种流感疫苗以降低同时感染人流感样和禽流感的机率,从而减少病毒基因重组的可能性。
附件10
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
一、采样对象:
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者,人禽流感留院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
二、采样和运送要求:
(一)标本的采集种类
1.鼻咽拭子:(1)用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棉拭子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浸入含4-5ml病毒运送液的螺口试管中。(2)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及鼻骨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以同一拭子擦拭两侧鼻孔,尾部弃去,将拭子浸入上述螺口试管中。
2.咽漱液:由患者口含4~5ml病毒采样液,抬头,发“嗅”声,使液体充分与咽喉部接触后,将此含漱液吐入无菌塑料小杯中,旋紧螺口。为保证检出率,取此样前患者不应清洁口腔或喝水。
3.鼻咽抽取物:负压从鼻咽部抽取粘液,先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保存在无菌螺口试管中。
上述鼻咽拭子及鼻咽抽取物的采集应于发病2-3天内,最好不超过7天。
4.下呼吸道标本:包括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组织活检标本。
5.血清标本:每个病例都必须采集血清标本,包括急性期血清一份和恢复期血清一份,每份血至少采集5ml。急性期血样应尽早采集,最迟不晚于发病后7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恢复期血样则在发病后3-4周采集。以空腹血为佳,建议使用真空采血管采集血标本5ml,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塑料螺口试管中。
6.尸检标本:病人死亡后应依法尽早进行解剖。在严格按照生物安全防护的条件下,进行尸检,主要采集肺、气管组织标本、条件允许下也可采集肝、肾、脾、心脏、脑、淋巴结等组织标本。每一采集部位分别使用不同消毒器械,以防交叉污染。
7.其它标本:如有腹泻症状,可采集粪便标本,如有胸水可采集胸水标本。
所有标本在实验室内处理时均一式三份,一份检测,另两份留样供确认使用(包括上送中国疾控中心)。采样单位应填写“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标本采集送验单”。(见附件)
(二)标本的保存和运送
1.病毒保存运送采样液:Eagle’s液、或Hank’s液(pH7.4-7.6)或水解乳蛋白,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发放。
2.病人标本必须置于大小合适的密封螺旋口塑料试管内,拧紧螺旋盖,放入塑料密封袋中,每袋装一份标本。试管上须用油性记号笔或标签注明:采样时间、患者姓名、病人所在医院、标本种类等信息,然后将套有塑料密封袋的标本置于具有防水、防盗、防破损和耐高温(低)温专用运输箱内,放入冰袋或冰排,并用减震缓冲材料充填。在4℃条件下,2小时内专人专车送达各级区(县)或市疾控中心。标本运送时,须附该标本的“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标本采集送验单”,用另一塑料袋密封。
3.采样和检验单位均须建立相关生物标本管理一览表,内容至少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临床诊断、采样日期、标本名称、数量、交接或使用情况、经办人等。一份标本用于实验室进行有关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另两份用于确认的留样标本应先置于实验室的4℃冰箱保存,当区(县)疾控中心检测样呈阳性结果或对结果有疑问、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时,应立即将留样送达市疾控中心对结果进行复检和确认。当市疾控中心检测样呈阳性结果时,由应急办负责通知,立即取留样送中国疾控中心做相关确认实验。而实验室检测阴性结果的医学观察病例标本由检测单位保存于-70℃或低温冰箱至少三个月,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阴性标本须保存于-70℃或低温冰箱至少一年。标本应设专柜或专库单独存放。
4.送样前,应先与相关检测机构取得联系,得到审批后,方可送样,并同时附上上海市卫生局准运批件(详见附件12)。
(三)标本送检检测要求流程
收治怀疑人禽流感病例的医疗机构在报告本辖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调和专家会诊确定为留院医学观察病例的同时,应立即采集本院就诊病例的标本,包括鼻咽拭子、咽漱液、血清标本,如有需要还可采集下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深部痰液、粪便、胸水等标本,送本辖区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阳性检测结果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的标本均需送市疾控中心确认。对本辖区疾控中心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区(县),医疗机构需将标本直接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定点医疗机构对收治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负责采集病人咽漱液、鼻咽拭子及血清标本,如有需要还可采集下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深部痰液、粪便、胸水等标本。定点医疗机构如有条件也可参考市疾控中心检测项目自行开展检测,没有条件开展检测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检测结果为疑似阳性、阳性、阴性但临床不能排除的标本由医疗机构直接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对实验室检测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结果阴性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标本,必要时,由市疾控中心同时开展呼吸道感染相关病原体的检测。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由区(县)疾控中心开展标本采集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阳性标本送上海市疾控中心确认。血清中H5血凝抗体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区(县)疾控中心送样时附上填写完整的集体采样单。
三、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限
(一)核酸检测:方法包括用Real-time RT-PCR或RT-PCR 方法检测甲型或A/H5禽流感病毒核酸。建议使用国家流感中心或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引物和探针。
(二)用酶免方法检测甲型或A/H5禽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包括A/B型特异性检测试剂和H5亚型特异性检测试剂):方法包括ELISA法和金标法,本方法仅具参考价值,不作为诊断依据。
(三)用酶免方法检测甲型或A/H5禽流感病毒抗体。抗体快速检测(包括A/B型特异性检测试剂和H5亚型特异性检测试剂):方法包括ELISA法和金标法,本方法仅具参考价值,不作为诊断依据。
(四)血清学检测:包括血凝抑制试验(不作为诊断依据)。
以上实验室检测方法详见《全国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五)检测结果报告时限:24小时。
四、检测结果的判断和报告
(一)各检测项目阳性报告
1.核酸检测:A型特异性引物能够扩增出预期大小的产物,A/H5亚型特异性引物能够扩增出预期大小的产物。
2.抗原快速检测: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结果判断为阳性。
3.抗体快速检测: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结果判断为阳性。
4.血清学检测:双份血清抗体滴度有4倍或以上增高有临床意义。
(二)各检测项目阴性报告
1.核酸检测:A/H5亚型特异性引物不能扩增出预期大小的产物。
2.抗原快速检测: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结果判断为阴性。
3.抗体快速检测: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结果判断为阴性。
4.血清学检测:血凝抗体滴度<1:20。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和人员防护措施
(一)实验室应配备有足够的清洁防护衣和乳胶手套、口罩、鞋套等并有专柜存放。污染的防护服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应弃置在有生物安全标记的防漏袋中并消毒。
(二)样品处理和灭活必须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操作。离心操作时应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和安全离心杯,并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
检毕的生物样品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置于低温冰箱内由专人保存。
(三)检测人员应佩带N95级口罩(如3M牌产品),按照操作者鼻部尺寸调整口罩的鼻金属夹,保证做到呼出和吸入气体确实经过口罩过滤;
(四)佩带可以遮盖脸部的防护眼罩或面盾;
(五)佩带外科手术帽,并遮盖住双侧耳部;
(六)佩带2层外科手术乳胶手套。每完成一次可能接触含有病原的样品操作后,应及时更换外层手套,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七)穿着实验白大衣,在白大衣外再穿着防水隔离服,并用乳胶手套袖端将袖口覆盖、绷紧。
(八)双脚穿鞋套,并用鞋套上部橡皮筋将裤套下段绷紧。
(九)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去防护服、防护眼罩、手套、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洗手。
(十)所有实验用品和废弃物均必须消毒后再处理。
六、疑似A/H5禽流感病毒阳性标本的上送要求
(一)经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确定A/H5禽流感病毒核酸或抗原呈阳性的标本、确定A/H5抗体呈4倍升高的标本和对实验结果有疑问或检测结果为阴性,但为临床诊断的病例标本,由市疾控中心派专人与中国疾控中心联系送样事宜。按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中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5号令)等有关规定,运送至中国疾控中心。
(二)标本有关信息填写“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单”见《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接受、检测和结果报告反馈工作流程》(中疾控疾发[2005]526号),用另一塑料袋密封。
(三)经市疾控中心检测为禽流感病毒H5核酸阳性的样品,均必须全部送至市疾控中心保存,以确保生物安全。当有特殊诊断需要需领取时,必须经市卫生局批准。
附: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标本采集送验单
病人信息
病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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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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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免疫接种史: □有 □无 □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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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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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详细住址 │ │从事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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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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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 │ │所属区县疾控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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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主要症状及高危接触│ │ │
│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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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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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结果或 │ │ │
│专家会诊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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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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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类别: │□医院检验结果的确认; □罕见传染病送检;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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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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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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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标本名称 │ 数量 │ 发病后第几份 │ 采集时间 │ 采样人 │ │
│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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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单位(盖章): │ │送样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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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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