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7〕5号)
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
为严格规范和监管我省旅游市场,根据《
海南省旅游条例》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2号),制定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
一、 工作原则
实行旅游行政处罚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的制度。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具有综合协调、检查督办、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实行以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不增加编制;相关部门职权不划出,抽调人员参与;执法主体不变,联合执法过程中非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决定,均以各成员单位的名义作出,开具该成员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成员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联合执法办公室承担行政责任。
二、 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
成员单位由核心成员单位和非核心成员单位组成,核心成员单位包括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非核心成员单位包括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省旅游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三、 队伍构成
联合执法队伍以现有旅游执法队伍为基础。从各核心成员单位抽调一名熟悉本行业法律及业务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到联合执法办公室工作,组成统一的旅游联合执法队伍。抽调的人员在抽调期间,工作任务由联合执法办公室统一安排,派出单位不再安排其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回原单位,成员单位必须另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顶替。非核心成员单位不抽调人员,但要指定一名人员参与此项工作,负责联系本单位与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