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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农业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农村“六员”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身体健康;

  6. 原则上应是本建制村的村民,如果本建制村没有合适人选,本乡镇邻近该村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选聘。

  (二)选拔程序。

  1.本人自荐或村民小组经本人同意后向村民委员会推荐;

  2.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初选人员名单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共同提出拟选人员名单,报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 经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理论考试合格,由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拟选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组织考察,择优拟定选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批准,并由乡镇政府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村卫生员聘用后,由市县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7天的培训后再上岗。

  三、管理考核

  (一)卫生员实行合同聘用制,一聘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但在聘期内未获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资格证书者,不能续聘。

  (二)卫生员由乡镇政府进行管理,受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的直接领导,并接受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三)每年年终由乡镇政府和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共同考评。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由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群众意见大、工作任务不达标者,予以教育,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当中出现重大失误、错误者,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四、生活补贴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制村卫生员生活补贴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补贴标准按市县财政核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6
海南省建制村畜牧兽医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农业厅)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规范建制村畜牧兽医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建制村农户饲养的畜禽常年免疫接种,重点是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二)负责对强制免疫畜禽建立免疫档案,并相应地做好猪、牛、羊耳标佩戴和《动物免疫证》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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