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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农业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农村“六员”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生活补贴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制村文化宣传员生活补贴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补贴标准按市县财政核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5
海南省建制村卫生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规范建制村卫生员管理,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传染病、地方病的初级防治管理,开展计划免疫查漏补报工作,做好疫情监视报告和疫区一般处理工作。

  (二)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以讲究卫生、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卫生宣传等工作。

  (三)负责村民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意外伤害、中毒等的基本医疗保健、急危重病症的初步应急处置、转诊和乡村社区康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开展针灸、按摩等康复服务。

  (四) 负责本建制村孕产妇健康教育和登记造册工作,开展妇幼保健服务,提供产前和产后知识教育,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以及开展儿童普通健康检查。协助有关妇幼卫生监测点的“三网”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的各种表格收集和填写以及出生缺陷诊断、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漏报调查等工作。

  (五)参加各级卫生组织召集的培训。

  (六)执行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参加例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任务。

  二、选拔任用

  (一)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

  2.热爱农村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热情服务;

  3.已获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资格证书者优先。具有中等以上医学院校临床医疗或公共卫生专业毕业学历者,也可参加选聘;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若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热心公共卫生事业,在村卫生工作中有群众基础和一定影响的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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