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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农业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农村“六员”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建制村计生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建制村计生员制度建设,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在农村贯彻落实,促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建制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国家和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动员、发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二)在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建制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报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配合上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技术部门,为本建制村已婚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本建制村的孕前、孕情管理,加强与中心户长或信息员联系,使计生工作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

  (四)负责本建制村的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及时向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节育药具,主动送药上门,并做好随访工作。

  (五)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员选聘

  (一) 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本人无超生和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情况下,女性优先;

  3.原则上应是本建制村的村民,如果本建制村没有合适人选,本乡镇邻近该建制村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选聘。

  (二)选拔方式。

  采取公开考试选拔,择优录取。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选拔工作由乡镇政府和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共同负责。聘用人员由乡镇政府提出意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

  三、工作考核

  对村计生员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乡镇政府和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共同负责。工作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管理体制

  村计生员的管理采取“市县聘、乡镇管、村用”的原则,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村计生员解聘由乡镇政府提出意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因解聘造成岗位空缺的要及时聘用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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