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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农业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农村“六员”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选聘程序。

  1.本人自荐或村民小组经本人同意后向村民委员会推荐;

  2.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初选人员名单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和乡镇农技站(渔业站)共同提出拟选人员名单,报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主管部门;

  4.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拟选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拟定选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批准,并由乡镇政府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农(渔)技员聘用后,由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7天的培训后再上岗。

  三、管理、考核

  (一)农(渔)技员实行合同聘用制,一聘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

  (二) 对农(渔)技员实行工作日志、阶段抽查、年度考评管理制度,以进村入户为农(渔)民提供技术服务的业绩为考评的主要内容,由乡镇政府和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主管部门、农(渔)技站、村委会和农(渔)民代表共同考评。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由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主管部门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群众意见大、工作任务不达标者,予以教育,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当中出现重大失误、错误者,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三) 农(渔)技员在开展农(渔)技推广服务活动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并有服务对象签名。每月末要把当月工作日志汇总上报乡镇农(渔)技站。

  (四)考核内容。

  1.根据农(渔)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不断提高农(渔)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2.在农(渔)业生产关键环节深入田间地头(水产养殖基地),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及时帮助农(渔)民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3.利用村组黑板或活动版面定期不定期举办宣传栏,或播放科技VCD光盘,宣传政策、科普知识、发布信息。

  4.按建制村农(渔)户总数相关比例,选择确定科技示范户,建立示范点,实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

  四、生活补贴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制村农(渔)技员生活补贴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补贴标准按市县财政核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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