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聘程序。
1.本人自荐或村民小组经本人同意后向村民委员会推荐;
2.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初选人员名单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和乡镇农技站(渔业站)共同提出拟选人员名单,报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主管部门;
4.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拟选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拟定选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批准,并由乡镇政府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农(渔)技员聘用后,由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7天的培训后再上岗。
三、管理、考核
(一)农(渔)技员实行合同聘用制,一聘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
(二) 对农(渔)技员实行工作日志、阶段抽查、年度考评管理制度,以进村入户为农(渔)民提供技术服务的业绩为考评的主要内容,由乡镇政府和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主管部门、农(渔)技站、村委会和农(渔)民代表共同考评。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由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主管部门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群众意见大、工作任务不达标者,予以教育,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当中出现重大失误、错误者,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三) 农(渔)技员在开展农(渔)技推广服务活动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并有服务对象签名。每月末要把当月工作日志汇总上报乡镇农(渔)技站。
(四)考核内容。
1.根据农(渔)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不断提高农(渔)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2.在农(渔)业生产关键环节深入田间地头(水产养殖基地),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及时帮助农(渔)民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3.利用村组黑板或活动版面定期不定期举办宣传栏,或播放科技VCD光盘,宣传政策、科普知识、发布信息。
4.按建制村农(渔)户总数相关比例,选择确定科技示范户,建立示范点,实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
四、生活补贴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制村农(渔)技员生活补贴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补贴标准按市县财政核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