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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24.依法保障经济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和弱势群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标志。从2007年春季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重视特殊教育,对有能力参加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允许其随班跟读。继续推广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25.进一步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建立综合考察学校和教师的评估、监测机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以改制为名提高收费标准。纠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特长班、实验班的做法,不得搞“校中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解决“大班额”现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

  26.要重视加强对普通高中的办学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基本建设。认真研究高中发展的规模、速度、质量、效益。未经设区市主管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克服盲目攀比建设豪华学校的行为。严禁占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组织实施好对贫困家庭高中学生的奖励救助工作。

  七、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证

  27.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实施各类教师培训工程,在教育改革实践中锻炼一支高素质教师和校长队伍。各地要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加大督导,逐步实现县域内统一工资发放标准,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8.统筹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对口支援、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努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加强教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9.加强师德建设,培养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情感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教师行为规范。制定《班主任工作条例》,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教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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