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教育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要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课程改革要渗透启发式教育思想,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建立师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要建立起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包括教育管理、教学研究、考试评价、教师培训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促进新课程的顺利实施,推动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摒弃满堂灌、“填鸭式”等落后的教学方法,要尊重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教师要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坚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13.切实加强体育工作。开展好体育课教学、课外活动、体育竞赛等活动。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每天锻炼身体1小时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开展防治艾滋病、肺结核、乙肝等传染病的教育,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了解科学营养知识。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为学校开展体育卫生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4.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的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15.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使其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中小学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将校外教育活动纳入课程计划。
16.积极发展高中段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要积极面向市场,面向生产第一线,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实行“订单培养”,重点推广“双元制”办学模式,通过校企结合、产教结合、半工半读,加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17.加强课程管理。构建国家、地方和学校课程协调发展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为学生提供创新、探索和表达的广阔空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组织教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
18.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让学生有充足的睡眠和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的睡眠,初中学生每天9小时睡眠,高中学生每天8小时睡眠,确保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不超过1.5小时,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未经批准不得搞各种学科知识竞赛,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6〕7号)精神,对违规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学校不得评为规范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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