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鲁政发〔20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
《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主题
1.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坚持素质教育的主题地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教育工作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温家宝总理也多次召开教育座谈会,强调要加强素质教育,搞好中小学课程改革,倡导启发式教学,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德和创新精神。抓好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明确素质教育在教育工作中的主题地位,把素质教育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2.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要把素质教育理念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3.1999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的意见》(鲁发〔1999〕23号)精神,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观念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课程改革、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在学校教育的关键环节创新突破,广大青少年总体上呈现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素质教育取得了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