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基层国税机关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效能管理为中心,强化对欠税监控管理的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确保欠税监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 实行欠税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对欠税面、欠税增减情况、期末欠税等情况及相关指标,由省局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统计,分市、县进行排序,适时发布。
第二十九条 欠税监控管理纳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层层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条 国税机关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完善欠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欠税监控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在具体工作中可参考使用下列指标:
(一)逾期未申报责令限改率=逾期未申报已责令限改户次÷未按期申报户次×100%;
(二)申报税款逾期未纳税责令限改率=申报税款逾期未缴纳已责令限改户次÷申报税款逾期未缴纳户次×100%;
(三)实际入库率=当期实际入库税款÷当期应入库税款×100%;
(四)延期缴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延期缴纳税款已入库税款÷延期缴纳税款应入库税款×100%;
(五)欠税发生率=当期发生欠税额÷当期应征税款×100%;
(六)清理欠税率=当期清理欠税额÷当期期初欠税余额×100%,可分为陈欠和新欠两种情况分别计算,计算该项指标时,新欠是指评价期内发生的欠税,陈欠是指评价期以前发生的欠税;
(七)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100%;
(八)欠税公告率=已公告欠税户数÷应公告欠税户数×100%;
(九)单位税收收入欠税率=当期欠税余额÷当期累计应征税款×100%;
(十)欠税弹性系数=欠税增减率÷税收增长率,其中:税收增长率=[(期末税收累计收入-期初累计税收收入)÷期初累计税收收入]×100%。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欠税监控管理电子档案纳入“一户式”存储管理,相关纸质资料按照现行征管档案管理的规定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