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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业户税源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2)单位产品耗能测算法:根据耗能总量、单位产品耗能量、销售单价来测算其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销售数量=耗能总量÷单位产品耗能量

  测算销售额=本期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3)设备生产能力测算法:根据对其设备数量、单位设备生产能力、销售单价来测算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销售数量=单位设备生产能力×设备数量

  测算销售额=本期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4)计件工资测算法:根据工资总额、计件工资、销售单价来测算其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销售数量= 工资总额÷计件工资

  测算销售额=本期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5)保本经营测算法:根据工资奖金、 房屋租金、水电费、各种税费等经营费用来测算其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测算销售额=费用合计÷(1--毛利率)

  (6)购销发票测算法。对购、销货都经常使用发票进行经营活动的个体业户,根据其取得、填开的发票所反映的进销货情况,测算其应纳税销售额。

  (7)现场观察测算法。采取实地坐摊观察、随机抽查等方式,调查业户一定时期的经营情况,测算其应纳税销售额。

  (8)按照其它合理的方法测算。

第二节 信息采集与评议

  第三十条 信息采集是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影响个体双定业户计税依据的各类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归类的一项税收管理活动。

  第三十一条 信息采集包括定额基础信息采集和社会公共数据信息采集两部分。

  定额基础信息是指直接影响个体双定业户生产经营的要素信息,包括日常巡查采集的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受理申报和查验采集的发票开具使用信息、申报征收信息和从供电、自来水等行业部门取得的相关信息。

  社会公共数据信息包括能够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效率等指标以及社会各部门反馈的涉税信息等。

  第三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信息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的内容、项目、时间及流程等,采集影响定额变化的各类涉税信息。

  对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发票信息、申报征收等信息应按季或半年进行采集,也可根据日常巡查和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业务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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