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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6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6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决定
(川府发[2006]28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规定,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同意授予“LT1100汽车起重机”等26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大方坯连铸工艺技术研究”等60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安宁河流域山地造林配套技术示范”等161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获奖项目由省科技厅公告。

  希望全省科技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强化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四川的要求,发扬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勇攀高峰的精神,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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