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实施意见
(黔新出联〔2006〕6号)


各市、州、地新闻出版局、物价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新出联〔2006〕8号),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秩序,降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成本费用,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家长的经济负担,深化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现就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在中小学教材审查、出版、印刷、发行、招标等环节违规收取“培训费、宣传推广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奖励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为销售中小学教材向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违规支付上述各种名义的费用。
  二、严格控制教材成本价格。出版、发行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控制教材成本。物价部门在核定教材价格时不得将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支付的上述费用计入教材成本。
  三、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于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发行征订行为的通知》(黔新出联〔2003〕3号)以及《省新闻出版局 省教育厅批转省新华书店〈关于规范支付教材教辅奖励费的请示〉〈关于规范支付代发手续费的请示〉的通知》(黔新出联〔2003〕6号)予以废止。
  四、由于我省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分散,为保证教材按时送达,完成课前到书的任务,教材发行单位可委托县以下各教辅站(含中心学校)代订代发教材,代订代发产生的费用,按照财会制度据实列支,但严禁从学校和学生中收取。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级新闻出版、物价、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向出版、发行单位收取费用的部门、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予以纠正。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