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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移交地方管理后离退休教师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移交地方管理前离退休教师死亡的,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死亡待遇标准执行;移交地方管理后死亡的,其各项死亡待遇(含遗属生活补助费)按地方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四)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及其离退休教师移交地方管理后,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教师待遇按地方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必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稳步推进。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领导全省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具体承担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有关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企业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的分离移交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工作涉及移交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各单位的党组织和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作用,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向,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工作平稳推进。在学校分离移交过程中,要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到学校不停课,学生不流失,教学质量不下降。
  (三)严格把关,扎实做好基础数据的核对工作。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做好移交人员、资产的数据核对工作。企业不得借机甩包袱,地方和部门不得提出额外的要求。
  (四)严格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移交学校的资产及财务管理,企业不得随意变更移交学校的资产,也不得改作他用,更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分钱物,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六、工作步骤
  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的分离移交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对确认工作。由相关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与企业核对确定移交学校人员、资产,对帐结果经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加盖印章报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核准后,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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