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委办〔2006〕7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的迅速发展,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日趋增多,大都取得了积极的出访效果。但是,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出访任务不明确、人员结构不合理、绕道、超时等问题。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出国(境)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任务或由下级主管部门人员和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只能安排出访一次,但不是必须安排出访一次。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在同一时间或短期内分路出访。各县(市)区、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出访要有计划性,出访确属工作需要,离境前一周应将出入境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二、因公出国(境)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县(市)区、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的出访总体计划。年度计划由市外办负责统筹协调,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严格控制计划外出访。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究实效,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和访问,不得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严禁借机公费旅游。
三、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和人员结构。出访团组人员要精干,除重要经贸招商团组外,因公出国(境)团组原则上由5-6人组成,其中经贸招商团组应以招商人员为主,其他团组应以相关业务人员为主,党政领导及其行政人员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40%。
四、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在外停留时间。访问一个国家在外停留最长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不超过10天。严格控制出访三个以上国家,确因工作需要出访三个以上国家,原则上应控制在12天以内。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和增加出访国家,要在请示中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供详细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