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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12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 2006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规范,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以业务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为基础、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核心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切实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方便公众。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将是否有效做到便民服务作为衡量电子政务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加强监督”三大功能,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加强政府部门协同办公,切实缩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降低办事成本。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列入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交换平台,正确处理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现有行政审批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制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
  (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流程的特点,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应用重点,抓好试点,不断完善,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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