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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1.继续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编制了《贵州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并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制定了《贵州省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暂行办法》等4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2.认真组织清理经济管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目前,正在组织清理限制非公有经济发展规定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3.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的内容从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等逐步向公开重大事项的办事过程拓展。各地、各部门还不断探索方便实用、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公开体系。
  4.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初步形成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省人民政府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级各类预案已制定完成并发布施行29个,各地政府也已基本完成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004年,在省法制办加挂省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的牌子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了依法决策。一些市(州、地)、县(市、区)政府也围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正在围绕制定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相关制度,起草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修订了《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使立法程序更加规范、完善。通过召开立法咨询论证会、立法听证会和在《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目前省人民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已做到一律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推行立法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委托立法、专家立法途径,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举办了全省立法干部培训班,提高了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总体制度建设质量。
  (六)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省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48个省直行政机关执法主体的执法事项、依据进行了审定公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继续推进贵阳市、遵义市、农业系统、林业系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批准了桐梓县、凯里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加强对上述地方和系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制定了《贵州省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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