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6〕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骨干分子,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犯罪团伙,清理一批传销人员;力争使我市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有效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受骗前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2.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3.以新沂、邳州、沛县、云龙、鼓楼、泉山、九里等为重点地区,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严厉惩处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4.强化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1.动员排查阶段(2006年11月15日前)。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全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印发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本地区传销窝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
2.统一行动阶段(2006年11月15日至20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和掌握的案件线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统一的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地区进行大规模清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活动的高潮。
3.集中打击阶段(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5月31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打击合力,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特别是要密切监控春节前后的“民工潮”,夯实“打、防、控”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