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11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长效机制,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肖永安(副省长)
副组长: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正国(省工商局局长)
成 员:阎海山(省经贸委纪检组长)
陈光文(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赵 翔(省公安厅副厅长)
罗润生(省监察厅纠风室主任)
江建民(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 志(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王秉清(省建设厅副厅长)
孙登峰(省商务厅总经济师)
李长久(省地税局副局长)
向书鹏(省工商局副局长)
周晓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海萍(省高法院副院长)
叶亚玲(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舒世庸(贵州银监局副局长)
江 兰(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向书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谢瑞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王骥(省整规办副主任)、张行(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研究并确定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并督促、检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各项工作。
省经贸委:加强企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杜绝本省产品流入传销渠道。
省教育厅: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省公安厅:对涉嫌传销的举报,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积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支持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