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级改革试点”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三级改革试点”以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将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定位于对乡镇实行有限赋权的模式,从总体上确定了乡镇“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两大主体职能,从而推进法治型、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建立,加快构筑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新机制,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科学发展。
二、狠抓落实,务求“三级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搞好宣传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搞好宣传培训工作,为“三级改革试点”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现场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为此次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知晓和支持。二是要对“三级改革试点”的内容进行统一的培训,工作人员要领会“三级改革试点”的精神和内涵,以便准确操作,落实到位。
(二)迅速分类对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三级改革试点”要求,做好相互间权力与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确保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真空。
一是关于市级联动改革试点。2007年2月底前,纳入执法联动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之间要做好工作对接,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对执法依据进行清理,明确需要联动的工作内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备案,并送市政府法制办。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联动,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减少执法扰民。各部门要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际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
二是关于区县(自治县、市)放权改革试点。2007年2月底前,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按照决定规定的时限制定实施细则,完成业务对接,特别是对接好委托权限的协议、权责。6个区要按照决定明确的行政管理权限,依法进行管理,做好区域规划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配套功能。
三是关于乡镇转型改革试点。2007年2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试点乡镇的名单报市政府备案,并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3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执法机关要明确委托执法的范围、权限和方式并制订实施方案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备案。4月底前完成签订委托协议书、培训执法人员、办理执法证件等前期准备工作。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受托权限,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尽可能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试点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沟通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实际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合理调整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项目和范围,认真搞好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和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