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推进2006年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市政府制发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通称为2006年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已于2007年1月1日统一实施。为了把“三级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三级改革试点”的贯彻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三级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三级改革试点”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三级改革试点”是在直辖市行政体制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直管区县、区县直管乡镇的优势,进一步减少管理层次,通过市级联动、区县放权和乡镇转型,整合行政管理和信息物质资源,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管理职能,实现三级行政机关的联合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三级改革试点”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三级改革试点”从创新行政管理着手,通过工作机制的改良,推进综合执法,实施联合执法,规范协助执法,完善委托执法,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从而改善执法形象,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减少执法扰民,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三级改革试点”是壮大区域经济、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三级改革试点”按照坚持依法行政、合理有序赋权、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区域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有效措施和手段,通过扩大行政权项,减少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激发6个区发展的积极性,增强6个区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6个区的扶持力度,增强6个区的调控能力和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