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管。逐步开展日常生活中居民社区产生的机动车违章鸣笛、家庭卡拉OK音乐扰民噪声、社区茶楼和棋牌室及健身活动夜间扰民噪声、商品经营或批发和餐饮业夜间扰民噪声、夜间货物配送装卸及搬运扰民噪声、家养宠物夜间扰民噪声等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将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纳入《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重点从严控制社区内因日常生活、娱乐健身、商业经营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
4.分类执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
经营场所、服务设施有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规定的标准限值;无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和有明显外部区域界限但无法在边界进行测量的,执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
(六)加强噪声污染监管和达标区创建工作
1.加强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加强噪声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网络,设置功能区噪声监测点约90个、交通噪声监测点约470个、区域噪声监测点约3900个,在主城区建设20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逐步实现全市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预警。在噪声监测值高的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投诉集中的区域建立环境噪声的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噪声执法联动。对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重点、难点案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噪声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通报,合力打击噪声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体系建设。
2.积极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工程建设
在城市建成区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要做到辖区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辖区噪声污染源治理达标,安装有明显的“环境噪声达标”和“机动车禁鸣”标志牌,有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环境噪声污染扰民行为得到及时处理,扰民投诉逐步减少。到2010年,全市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543平方公里,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大力推进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居住地逐步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安静街道”、“安静区县”等创建活动。“安静居住小区”应在环境噪声达标区基础上创建,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环境噪声1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其创建单位要设立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小区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公用设施要采取减噪措施,小区居民室内装修要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小区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演奏乐器及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适当控制音量,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和机动车鸣笛,摩托车夜间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有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扰民的措施。到2010年,全市建成120个“安静居住小区”。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宁静行动的实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宁静行动”顺利实施。
“宁静行动”由市环委会负责协调推进,市政府环境保护“四大行动”督查推进组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并根据本实施方案,通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形式,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宁静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