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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风行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风行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7〕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要求,定于2007年2月26日至3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本市农村劳动力和来京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就业服务“春风行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建和谐就业环境,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活动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困难,重点加强五项服务,取得五个进展。

  --加强劳务输入组织引导,促进有序流动就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能力就业水平;
  --加强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营造放心就业环境;
  --加强企业用工行为规范,维护公平就业权益;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树立明白就业意识。

  三、活动内容

  (一)开发就业岗位,深化就业服务,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宗旨,广泛开展“携手促就业”活动

  (1) 建立“乡企手拉手”就业互惠机制,开辟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渠道。按照首都区域功能定位,地处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职业介绍所)要紧紧抓住产业布局调整带来的扩大就业机遇,依托空岗服务制度,通过主动上门服务、召开专场招聘洽谈活动、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定期沟通协调等方式,普遍与驻地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从城区迁入的大中型企业建立长期定向联系和互惠合作关系,扩大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渠道。

  (2) 发挥“城乡手拉手”就业协作机制作用,扩大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规模。城乡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拓宽协作思路,扩大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方法,推动“城乡手拉手”就业协作工作向纵深发展。“春风行动”期间,城乡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集中征集一批适合本市农村劳动力特点的就业岗位,通过多种途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岗位推荐服务。

  2、以落实转移就业政策为主线,深入开展就业服务“三下乡”活动

  (1) 送政策法规下乡。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将近年出台的各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优惠政策措施,编写成通俗易懂的书画、音像材料,通过村级就业服务站、职业介绍机构、电视台、宣传栏、农村广播以及大型政策咨询活动等途径免费发放宣传,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现场办理《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建立转移就业档案、受理政策享受申请等服务。

  (2)送职业技能下乡。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组织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适合本地区市场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职业素质特点的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灵活课时教学,选派一批教学经验丰富、实际操作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深入村镇,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实际操作训练和现场指导。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村级就业服务站要协助培训机构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的发布和报名组织工作。积极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培训学校为符合规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3)送就业岗位下乡。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在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提供送岗上门服务的基础上,在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较多的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村级就业服务站设立招聘信息发布栏、开通应聘报名热线,实时发布招聘信息,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了解就业形势,掌握求职技巧,改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习惯。

  (二)突出引导服务,营造人本就业环境,促进来京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就业

  1、强化劳务协作,引导“输入靠基地”。开展来京务工人员市场供求抽样调查工作,掌握并发布节后我市来京务工人员的供求信息,引导来京务工人员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有序流动。针对我市部分行业工种劳动力紧缺的实际情况,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招用来京务工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的联系,集中搜集一批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来京务工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外省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劳务基地开展招聘、组织、培训活动,使具备一定职业素质,满足我市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外地劳动力有组织进京就业。

  2、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上岗先培训”。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组织区县职业技术学校和社会各类培训学校,针对企业对劳动力技能素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活动。同时,在全市劳务协作培训学校中征集一批劳务培训协作项目,发布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岗位意向等信息,寻求与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劳务培训协作关系,共同为来京务工人员提供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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