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苏食药监械〔2006〕431号 2006年11月2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苏食药监办〔2005〕481号),促进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守法规、重质量、讲诚信、反贿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苏食药监办〔2005〕481号),促进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守法规、重质量、讲诚信、反贿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连续2年以上正常生产,并被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守信等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
二、等级分类:诚信企业、诚信优秀企业。
三、评定条件:
(一)评定为诚信企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无《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37条所述的行为;
2. 无《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54、
57条所述的行为;
3. 无《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
47、
48、
49条所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