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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
(渝劳社办发〔2006〕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大专、中职院校,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新时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新时期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就业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和改革创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评价科学、做实基础创新评价方式和手段、质量可靠的技能劳动者评价工作新机制和新体系,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新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实现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由“十五”末的104.87万人增加到200万人。
  (三)高技能人才评价要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对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考核和评价。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后备高技能人才,要及时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在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在职职工,要普遍开展技能评价认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组织参加技师考评;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等有意愿参加考核鉴定的其他各类人员,要同等提供评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要积极组织和开展鉴定工作,并认真落实、积极推动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经费补贴(补助)政策。
  二、调整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管理权限
  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对我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作以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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