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电网建设任务目标,是落实“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了石家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信息,督导工作落实,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应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把电网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全力推进。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由市政府组织将下一年度的电网建设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将电网建设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出台《促进电网建设奖惩办法》,对电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每年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因工作不力,影响电网建设工程进度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并负责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协调解决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供电部门负责做好电网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协调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抓好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电网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衔接及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协调市政道路新建、改造时与电力管线同期建设以及破路手续等相关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协调电网跨越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等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树木砍伐修剪、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治安保卫等相关工作。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障碍,由当地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清理。电网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工作,既要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在同一区域内按照“依法、合理”的原则,执行统一的补偿标准。
(三)切实落实电网规划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已将石家庄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做到电网规划与相关规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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