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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4.主要目标和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教学手段、生均经费、生源分布、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到2008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城乡一体化试点的鹤壁、济源、巩义、义马、舞钢、偃师、新郑市和其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约占全省25%左右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0年,全省80%左右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城镇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后,再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三、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5.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适当调整和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的学校。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仍应保留、改建必要的小学或教学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质量较高的义务教育。

  6.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地要根据《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限期改造薄弱学校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到基本标准。以学校设施设备达标配套、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同时,加大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力争3至5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7.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和大班额问题。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开发、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数量及规模进行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要坚持实用、耐用、够用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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