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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豫政〔2007〕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1.1999年我省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以后,我省大力实施“科教兴豫”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1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城乡教育差距正在缩小,义务教育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统筹兼顾,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加强薄弱、以县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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