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处理地主侨汇的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等20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31日)废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2006]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
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证上市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6〕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标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尽快扭转药品流通、使用等领域监督管理不完全到位的局面,确保药品上市质量,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