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运作,以点带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校行政、工会、团组织以及教学、学生、保卫、后勤等职能管理部门,也要加强联系与配合,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结合“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积极创立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二)步骤和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各市、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和政府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五五”普法规划,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中小学校都要对法制教育作出计划安排。各市、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的“五五”普法规划于2006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备案,作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各市、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规划和本部门、本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或计划安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省教育厅将与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有关部门配合,适时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教育部和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本地区、本学校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在各市县、各学校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省里将于201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检查审核、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和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五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和抓好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骨干队伍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所属地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并归口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建设和教材的落实。
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各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五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