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保证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法制学习的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和教职工都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依法开展教学工作的能力。特别是学校校长,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法、守法,做师生员工的表率。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开展学法活动。职业学校、中小学校要利用例会时间,结合工作与生活实际,组织教职工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有关的法律规范,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素养,以及指导学生学习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进修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要在义务教育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中做到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要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培训专任课教师。要鼓励或根据需要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力量到中小学任教。力争2008年底,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都配备有法制课专任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聘任和工作,争取2008年底全省乡(镇)中心小学和中等学校都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四、工作方法、步骤和安排
(一)工作方法
1、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学习培训班、普法参观、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形式,组织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学习法律。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和校报、黑板报、校园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全国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融合到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需要,针对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兼顾全局,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