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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建立推广普法经验的平台,形成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使学校成为对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起辐射作用的阵地之一。要重视青少年学生中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研究和探讨教育、挽救失足学生的方法,对青少年学生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法制教育贯彻到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各个环节中,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扎实有效。
  三、对象与要求
  (一)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广大青少年学生,并积极对与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工作要求
  1、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和常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依法规范行为,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融入学校法制教育中,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进行。
  对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的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学生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对高等学校学生要开展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将法律教育列入大学生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所接受,如举办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校园法制教育园地、请失足悔改人员现身说法等,保证教育效果。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队伍的建设,落实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学校每年从教育经费中安排法制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法制教育的宣传、学习培训、订购资料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正常有效开展,促进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2、抓好“法律进机关”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机关”工作,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促进公务员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法制学习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对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研究和法律咨询,规范依法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做到法律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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