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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把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并重,注重道德养成的实践。要进一步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师德教育,增强他们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建立和完善校长亲自抓,班主任、德育教师为骨干,辅导员和全体教职工共同承担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全力抓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和思想道德教育。当前,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积极在师生员工中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宣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法律救济渠道,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全省“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工作,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到2007年,全省要创建50所“安全文明生态示范学校”,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完善评估标准,不断总结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争取到2008年底,全省有100所学校评上教育部和本省的“依法治校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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