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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教财[2006]105号、苏教费[2006]319号、苏教综[2006]5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和收费行为,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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