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教财[2006]105号、苏教费[2006]319号、苏教综[2006]5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和收费行为,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关于
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
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管理,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