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消除妨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放宽市场准入。(省工商局牵头)
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省经委牵头)
4、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省财政厅牵头)
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依法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省公安厅负责)
5、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稳步推进省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省财政厅负责)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省财政厅负责)
6、投融资体制改革。
健全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改进投资调控方法,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政府信用平台,健全政府偿债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7、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土地市场及价格形成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电价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8、推进市场体系、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医药卫生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12月30日前报送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