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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3、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消除妨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放宽市场准入。(省工商局牵头)
  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省经委牵头)
  4、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省财政厅牵头)
  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依法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省公安厅负责)
  5、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稳步推进省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省财政厅负责)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省财政厅负责)
  6、投融资体制改革。
  健全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改进投资调控方法,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政府信用平台,健全政府偿债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7、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土地市场及价格形成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电价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8、推进市场体系、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医药卫生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12月30日前报送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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